刑事辩护中的程序辩护:程序性刑事辩护方法在现实中虽然已被辩护方经常采用,但作用却不明显,其原因在于,程序性辩护上述重要意义的实现,有赖于相关法律的完善。只有在刑事诉讼法对此予以充分肯定、明确保障的基础上,其一系列意义才有可能实现。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对此却尚未予以明确、充分地肯定。例如,上海案件刑事辩护收费,非法证据的排除,**于非法言词证据,并不包括非法实物证据,这使针对非法收集证据行为的程序性辩护,上海案件刑事辩护收费,几乎变得毫无意义,上海案件刑事辩护收费。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材料和意见。上海案件刑事辩护收费
刑事辩护词是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说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适用非监禁刑等的书面意见。律师在拟定辩护方案后,应将具体观点书面化、系统化,形成观点正确、论据充分、条理清晰、层次分明的书面意见。实践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辩论的机会有限,刑事辩护词是表达律师观点的重要载体,是辩护的重要组成内容。刑事辩护词的基本要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辩护律师的立场与公诉人、审判人员显然不同,但同样需要实事求是地为被告人作无罪、罪轻的辩护,不得随意歪曲事实,不得违背法律的基本适用规则和内涵。 上海案件刑事辩护收费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较基础、中心的诉讼权利。
程序性辩护的存在,有助于规范侦查、司法部门的行为,预防、遏制、减少其违反诉讼规则的现象。司法实践表明,违反诉讼程序规则的行为主体往往是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机关。虽然我国的有关法律对此作了严格禁止的规定,并设置了其相互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以防止、纠正违反诉讼规则的现象,但实际效果并不令人满意。违反诉讼程序规则的行为,尤其是在侦查阶段,并非罕见。这与违反诉讼程序规则的行为难以被揭露或被揭露后难以受到重视,有着密切关系。被告方利用程序性辩护方法,不仅可以更充分地揭露程序违法现象,而且可以更迫切要求予以纠正。
程序性辩护应是一种典型的刑事辩护方法。但根据以往对刑事辩护的解释,这类依据刑事诉讼程序规则进行的辩护,一般不予认可。刑事诉讼法对辩护所规定的只是"根据事实和法律",虽然并未明确排除程序性的事实和法律,然而,人们对此均理解为,这里所谓的"事实",是指刑事案件中的有关事实、证据;而"法律"则*是指刑事实体法律。司法实践也表明了对这种理解的认可。因此,程序性辩护尚只是一种在司法实践中基本无效的辩护方法。单一的实体性辩护方式,有使刑事辩护的极广存在受到怀疑的危险。在只重视实体性辩护的前提下,人们往往是从防止可能出现的实体性错误来强调辩护的重要性。辩护是刑事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
在辩护活动中,律师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是行使辩护权的关键和中心,只有各方位了解案中的证据材料,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工作,都十分重视这一环节,为实现律师的知情权建立了证据开示制度,为查阅案卷材料提供充分的机会和条件,但刑事诉讼从立法到实务,辩护律师的该项权利并没有得到切实的落实,即使是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的"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在司法实践中也是限制有加。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的,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上海有效刑事辩护律师
单一的实体性辩护方式,有使刑事辩护的极广存在受到怀疑的危险。上海案件刑事辩护收费
辩护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根据事实,就是要实事求是地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必须以事实为根据,而不是猜想、推测,更不是凭空捏造。根据法律,就是在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以法律作为辩护的准则和依据,无论是无罪、有罪、罪轻、罪重,都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根据事实和法律,是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准则。但如果是为了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受刑事追究或者减轻处罚而弄虚作假、违背法律,则不能认为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不是正当履行职责。上海案件刑事辩护收费
免责声明: 本页面所展现的信息及其他相关推荐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商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该信息的来源商铺所属企业完全负责。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 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核实后进行删除,本网站对此声明具有最终解释权。
友情提醒: 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谨慎对待,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