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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案件刑事辩护咨询律师 来电咨询 李群律师供应

上传时间:2021-08-12 浏览次数:
文章摘要:刑事辩护律师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质证内容: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询问笔录的制作,上海

刑事辩护律师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质证内容: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询问笔录的制作,上海案件刑事辩护咨询律师、修改是否符合法律,上海案件刑事辩护咨询律师,上海案件刑事辩护咨询律师、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询问的起止时间和地点,一开始询问时是否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人对询问笔录是否核对确认询问未成年证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到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是否到场;证人证言有无以粗暴、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情形;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的法律权利。上海案件刑事辩护咨询律师

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应该承担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责任。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为保证辩护人能充分执行辩护职能,履行辩护职责,法律赋予辩护人一系列诉讼权利。主要包括: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司法文书获取权、获得通知权、质询权、辩论权、控告权、拒绝权及其他权利。辩护人在享有上诉诉讼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下列诉讼义务:恪守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保密义务;正当执业的义务;遵守法庭规则的义务;律师的法律援助等义务。上海案件刑事辩护咨询律师刑事辩护制度是确保被指控人在刑事诉讼中行使辩护权的法律制度。

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该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严"这一思想,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与追诉机关进行平等对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该制度对于完整诉讼结构形态的构成,对于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程序正义的实现,诉讼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的法律权利。实际上,辩护权并不光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而是每个公民、每个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因为从理论上来说,每个人都可能受到刑事指控,因此,每个人都需要并享有辩护权。辩护业务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业务,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公诉或自诉案件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有罪辩护:为被告人做有罪辩护,应着重从案件定性和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方面进行。

我国2012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一种全新的制度——刑事和解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刑事诉讼可以通过和解实现对被告人量刑的适度减轻,相对于传统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节程序,辩护律师可以发挥更大的主观能动性。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比较广,刑事和解不仅*适用于可以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诉讼案由。对于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因为并不属于刑法上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因而不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仍然可适用刑事和解。只要是因民间纠纷而产生的案件,并不涉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公共利益,一般都可适用刑事和解。刑事辩护律师应当通过质证极大限度地发挥这些证据对被告人有利事实的证明作用。上海初审刑事辩护律师费

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上海案件刑事辩护咨询律师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较基础、较中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2)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3)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4)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5)选任辩护人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6)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7)回避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上海案件刑事辩护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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